一方出钱,一方炒股,老朋友“互助”五年,股市火爆之际法院“清算”风波迭起。
林刚(化名)和颜桐(化名)都是北京要账公司四五十岁的中年人,两人是朋友。 颜桐多年炒股认养,“战绩不错”,林刚决定把自己的资金交给他云南要账公司策划。
2002年7月,林刚(甲)与颜桐(乙)签订《协定书籍》,由甲方林刚注资50万元,乙方提供劳务和技术,一方面约定独特互助。 根据协议,甲之林刚刚没有受到股市的危险,他每年收取出资额15%的年费乙之颜桐必须亲自操作整股业务营业,甲不能“问鼎”。
林刚和颜桐相救多年来风平浪静。 2002年7月16日至2005年12月,林刚收受颜桐相邻支付的盈余等18.6万元。
从此,颜桐说炒股亏了济南要账公司,垦求林刚和他一起担着险。 林先生只是彼此意见不同,他认为遵从协议书本身没有必要处于危险之中。
2007年1月,一方对互助股进行了拾荒,颜桐否认在《拾掇确认书籍》还欠林刚39万余元。 之后,颜桐相邻支付了近16万元,不想再付钱了。 4月26日,林刚告上法院,垦求颜桐就把盈余23万余元的资金还给他。
因为有人在前面,一审法院帮助了林刚的诉求。 法院的理由是,林刚和颜桐之间的《协定书籍》和《拾掇确认书籍》是单方面强制订立的,也应该单方面服从。 原告颜桐不能按时支付,违约,不仅要归还林刚本金23万余元,还必须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资本。
据悉,原告颜桐不服屏蔽信息,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。
说法
拜托亲友炒股
你最好答应谅解
翁婿来了也在打股票诉讼。 公公拜托女婿买卖股票。 据说,女婿卖掉丢失的股票,除夕涨价,岳父很生气,女婿未经他许可私下卖掉股票,将女婿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。 只是,由于不单方面签订协约,女婿的结果是不能出售失去的公公的股票,很难理解。
昨天,记者在思明区法院的采访中了解到,由于本年度以来股市断断续续红火,相关股票的胶葛也多了起来。 在这些葛中,原原告单方面不是朋友,而是邻居或亲戚。
如果所有当事人都像本案林刚和颜桐一样,在明显的《协定书籍》上签字,捞取的时候还有另一个《拾掇确认书籍》,提起诉讼又有别的依据,那就简单明了了。 但是,大部分当事人像翁婿一样,缺乏和议的认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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