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了济南要账公司解,某等人与卞某有经济勾结关系,得知卞某回到牡丹区沙土镇卞某的江西要账公司家乡,于2015年2月11日卞某与王某出战书,前往卞某家中找到其中的要案。 后来,xx和王xx因为害怕卞xx逃跑,在xx驾驶汽车。 卞从后面跟着坐着的车。 当晚19时许,某在济广高速公路205KM 800M处,被卞某的女婿王某驾驶的车拦住停车时,两车相撞,王某的车受损。 经鉴定,这辆车的损失成本达到16010元。
案发后,被害人王某德律风报警,单方面接受警方管教。 法院审理后,原告在某将被害人王某的车损16010元移交牡丹区法院。
经牡丹区法院审理查明,原告在某处决心损害他宁波要账公司人财产,数额大于年夜,其行为构成自己决定损害财产罪。 判处原告人因某犯意图损害财产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; 原告判决某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16010元。
上一篇:淇县讨债公司:经济胶葛告状过程
扫一扫二维码
用手机访问